² 棚户区回迁房户型标准在长春市规划设计展览馆进行公展
2006年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全面展开,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如何拆迁补偿安置牵动人心。虽然目前,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规定还未正式出台,但政府相关部门对安置房屋户型已进行了初步设定,确保了拆迁人的正常生活。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应该不低于如下标准:1.5室49㎡,2室54㎡,2.5室64㎡。每户的功能区也有大小限制,主卧室开间不低于3米,居住面积不低于13㎡,厅(含走廊)不低于4.8㎡,厨房不低于4㎡,卫生间不低于1.8㎡等。
【政策点评】与以往拆迁补偿有所区别的是,此次规定如果被拆房面积和两套标准的安置户型相当,则被拆迁人可以得到两套安置房;一般情况下,拆迁无产权证照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但此次审计1990年4月1日以前的房屋会给予相应补偿;被拆迁人买房可以免征契税,无论买的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对优先搬迁的被搬迁人给予优惠,回迁安置依据搬迁时间先后公开排序,回迁时,按搬迁顺序在被拆迁人所对应的户型依次优先选房。
² 《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实施
暂行规定明确,棚户区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如下标准:1..5室49平方米,2室54平方米,2.5室64平方米。其中各类户型的主卧室开间不低于3米,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长春市综合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屋的建筑成本为703元/㎡(原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建筑成本650元/㎡),但只是6层以下(包括6层)砖混结构的安置房屋。
【政策点评】2006年长春市计划拆除棚户区240万平方米,相当于前十五年长春市总的拆除面积,拆迁量大、涉及范围之广……均达到了历史新高。该规定的实施,正是标志着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启动。
² 政府将采取“一块一策”等多项措施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
6月21日,在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上,政府提出将采取“一块一策”等多项措施,尽快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向高潮。
【政策点评】目前在各个区域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开发企业不启动开发项目的现象。个别开发企业在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侯,并不急于开发建设,也不主动开展前期工作,过度依赖政府,导致开发项目迟迟不能启动,有圈地、占地之嫌。对此政府提出“三个月不实施拆迁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会议要求尽快启动难点地块,建设定销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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